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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检测监督体系和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及生产、加工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菜篮子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请你们根据本企业、基地的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对照条件,依时上报。
珠海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2445、2251316 传真:2222445
附件: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动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菜篮子产品市场体系、检测监督体系和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及生产、加工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快我市菜篮子工作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1、以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生产基地。
2、主营销售收入(指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收入)生产、加工及零售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批发零售的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基地连片面积500亩以上或牲畜存栏量达1万头、家禽存栏量达10万只以上的。
3、最近三年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药物残留超过有关规定标准等不良记录的。
4、已按新一轮生猪流通屠宰管理办法和《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与相关主管部门(市场公司还要与经营户)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由区级菜篮子工程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把所申报的企业或生产基地上年总结以及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的复印件和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申报表(可下载,见附件)一式二份,经区级菜篮子工程主管部门加意见后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级企业的经主管部门推荐后直接上报。
2、认定。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查账目及就不良记录问题咨询相关管理单位后再严格评审,合格的单位(基地)分别授予“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生产企业”、“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生产基地”。
3、未申报或虽已申报但未经评审合格并认定为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或生产基地的单位,一律不准悬挂市菜篮子工程标志或擅自使用菜篮子工程名义进行商业及有关活动。
四、优惠政策
1、对定点企业或基地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点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2、指导企业(基地)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举办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技术指导,提供市场信息,组织相关考察和交流活动;
4、协助定点企业(基地)建立产加销关系;
5、可参与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及协会组织的各种科技、招商活动,优先获得组团外出参展资格;
6、可获使用菜篮子工程标志许可;
7、可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扶持农业及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
五、定点企业(基地)责任
1、按照统一规定,悬挂由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牌匾。
2、与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做到不生产、经营、加工假冒伪劣、未经检疫检验及农残超标的菜篮子产品,确保市民身体健康。
3、自觉接受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每年向市报告年度生产、加工、销售情况。
六、考核评估
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将对被认定为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中若发现其存在违反定点企业或基地的申报条件及出现违规经营、违规操作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将被为不合格,年审不合格的将被摘牌,被摘牌的企业(基地)不得悬挂菜篮子工程标志,不得以菜篮子工程名义开展商业及相关活动。定点企业(基地)经整改后可向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重新挂牌。两次年审不合格而被摘牌的企业不再具备申报市菜篮子定点企业的资格。
附件:珠海市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基地)申请表(略)
珠海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