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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30 生效日期: 2000-12-3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湘编[2000]l号文件精神,省畜牧局和省水产局合并,组建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省畜牧水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省畜牧业和渔业。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的职能加强畜牧业、渔业产业化政策研究,拟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交给市、州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将省属岳阳、益阳、常德、衡阳、长沙、怀化、邵阳六个渔船检验站承担的渔船检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交给所在市人民政府。上述各站管理范围和职责仍按省农业厅、省编委《关于渔业船舶检验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业[1991]渔字120号)规定不变。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业、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定畜牧业和渔业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省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拟定全省畜牧业、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定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省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药物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水产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组织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

  (二)计划财务处研究提出畜牧业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局管各项资金;研究提出与畜牧业和渔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三)科技教育处拟定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承办畜牧业、渔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工作;组织畜牧业、渔业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工作;协调监督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处研究提出畜牧业、渔业产业政策建议和有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引导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授权承办有关畜牧业、渔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省畜牧业、渔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信息网络建设和产业化工作;参与起草畜牧业和渔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畜牧业、渔业产品质量认证。

  (五)畜牧处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猪、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发展规划;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承办种畜禽产品登记和进口初审;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

  (六)渔业处;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调查分析渔业生产、销售形势和开发动态,研究拟定全省渔业发展规划;提出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养殖制度改革措施;负责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组织地方水产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七)饲草饲料处负责秸秆资源和畜禽、水产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饲料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省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省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和进口的初审工作。

  (八)渔政监督管理处(加挂渔业船舶检验处、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渔业纠纷和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重大渔业违规事故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权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开发利用、捕捉与运输;指导全省渔政队伍建设。

  (九)兽医药政处(加挂“湖南省牲畜五号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拟定全省动物(含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和疫病预防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组织实施《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省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兽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兽药生产开发。审批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

  (十)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畜牧水产局机关事业编制为68名。其中:局长(副厅级)l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纪检组长(正处级)l名,“三总师”职数只配1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编制(2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13名)暂维持现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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