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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 2008-01-14
发布部门: 中国海事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救助飞行队,中远、中国海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集团,上海船研所:
春运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全国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抓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把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加强春运期间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3号)相关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要提前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检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确保查处的隐患得到切实整改,绝不允许车、船及安全生产设施带“病”营运。
  二、强化现场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车船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操作规程、超载、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加大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车船的防堵力度,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作业许可手续。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车辆安检仪的作用,对上船车辆和旅客行包做到100%检查,阻止危险货物特别是烟花爆竹等进入车站、码头并上车、船。海事机构要重点检查船舶消防、救生设备以及船员的实操能力,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超载超限运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杜绝客运车超载运输,发现客运车超载,要立即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乘客改乘。发现货运超载的,要按治超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海事机构、船检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利用区域联动优势,疏堵结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施工关,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要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做好各类极端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
  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息发布形式,确保气象和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到达车、船。海事机构要严把抗风等级关,超过抗风等级要禁止船舶开航。
  各单位要加强应对各类极端天气的研究,完善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工作的水平。专业救助船舶要按照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的原则,科学部署待命救助力量,缩短抵达险情、事故现场的时间,保证紧急条件下救援及时到位。
  五、严格值班制度,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生产动态,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和公路运输事故要按规定分别及时上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和部公路司。
  春运之后,即将召开“两会”。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部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春运工作和“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中国海事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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