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103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宫廷爱乐乐团一行50人,于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7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