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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9-27 生效日期: 1998-09-27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今年,我国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这次洪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洪灾过后,灾区人民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精神,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继续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办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节约财力物力,支援灾区救灾防病防疫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

  二、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开支。今年下半年不再追加行政事业经费,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精打细算,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性开支,各项开支不得突破核定的预算,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安排支出。要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及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必须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三、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在灾区人民急需大量物力和财力的情况下,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政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克勤克俭,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工作餐标准,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利用各种机会互相宴请,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禁止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和装修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也不准以各种名义改建、扩建办公楼。现有办公用房从1997年起,除正常维修外,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扩大维修范围和任意增添设备,也不得将修缮经费挪作他用。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今年局机关不再购买、更换小汽车和班车,领导干部用车在现有车辆中解决。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后,为进一步节约开支,后勤部门可积极研究租用班车的办法,但不得租用高档豪华车辆。

  六、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要继续认真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局机关不再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并加强对现有移动电话的使用管理,移动电话的费用支出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七、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出国(境)考察、访问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访问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任意延长在境外停留的时间。

  八、坚决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内不再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各种会议要进一步从严控制,可开可不开的会议,要坚决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压缩时间和规模,减少与会人数。一律不准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没有保密要求的会议,提倡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各种庆典活动,确需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九、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涉及灾后重建家园、防病防疫的事情,要急办、快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救灾防病防疫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职工,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十、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增收节支、制止奢侈浪费、支援救灾防病防疫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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