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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 2003-03-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3]11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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