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3 生效日期: 2006-11-23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895号

深圳市贸工局:
  《关于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6〕2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增资95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400万美元增至135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向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