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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水利局、江苏省南京市蔬菜局关于征用固定喷灌菜地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12-18 生效日期: 1981-12-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蔬菜局、江苏省南京市水利局
发布文号:
近几年来,省、市领导十分重视我市人民吃菜问题,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拨出大量资金来发展蔬菜固定喷灌,建成二百二十八座固定喷灌站,喷灌面积二万二千多亩,这对促进蔬菜稳产、高产起了显著的作用。但近来发现建有固定喷灌工程的菜地被征用,如此边建、边征,不仅给国家和社队带来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极大浪费,而且也影响菜区干群的积极性。为了稳定固定喷灌面积,保证市场蔬菜供应,现对征用固定喷灌菜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必须严格控制征用建有固定喷灌工程的菜地。各区、社、队企业也不准占用,更不准把菜地租借或进行交易。 二、 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必须征用固定喷灌菜地时,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被征菜地的公社,在办理征用手续前,要报告市、区水利部门,说明拆除喷灌工程的地点、面积和恢复计划。 三、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菜地后,要赔偿喷灌工程的拆迁费,标准按每亩一千元计收,交市水利局统一管理。赔偿费应首先用于被征用公社恢复喷灌面积,如没有空菜地可恢复,则由市水利局统一调剂使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郊区和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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