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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余姚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各类房屋使用安全,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危旧房安全大检查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02]97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每年的4、5月份在全市都组织一次危险房屋大检查活动,具体由我局组织实施。现为了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普查,做到不遗漏,不留死角,尤其应把建造年代较早,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的住宅以及公共场所房屋,如学校、幼儿园、歌舞厅等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凡检查中发现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解危工作,确保广大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检查时间
  4月20日前各单位自查,4月25日书面上报各类表格及总结,5月份落实解危措施,5月中旬开始我们将对危险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方法
  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采取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自报基础上,由市房管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具体开展方法是:国家直管公房由市房管局负责全面检查;单位所有的自管房屋由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下属单位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自报;个人所有的私房,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以每个居委会辖区范围为单位,以宣传窗、贴公告的形式告知房屋所有人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报。然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填写《余姚市危险房屋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市房管局,并建立各类危险房屋档案。

  四、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来认识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要对大检查工作及时作出部署,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落实专门人员,拟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
  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房屋安全隐患(包括去年大检查中未落实解危措施的危房),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解危原则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产权人)提出解危措施,落实好解危工作,特别对有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应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房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余姚市危险房屋情况统计表
      2、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二○○三年四月三日
余姚市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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