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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7年2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娄底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娄底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市人民政府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其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被审计单位关于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于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于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于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于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拟于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被审计单位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于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6项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的报告;拟于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9项工作整改意见情况的报告。拟于5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的报告。拟于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情况的报告。拟于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娄底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2012-2020)》情况的报告。拟于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办关系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于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通中心城区断头路缓解南北面交通压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拟于9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 拟于11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9.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拟于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于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与“一府两院”联系。
三、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报告。拟于5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2.听取“一府两院”关于主任会议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于7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与“一府两院”联系。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及30个问题清单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拟于8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交一体化建设情况的报告。拟于8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以及落实全科医生驻村全覆盖情况的报告。拟于9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市政维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于10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拟于12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拟于12月份听取,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四、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评议。相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牵头,各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综合协调组和会务组负责组织。
五、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
1.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开展《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调研,相关工作由对应的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委室配合。
2.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开展第二部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和2017年新确定的立法调研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积极配合或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活动,相关工作由对应委室牵头组织。
六、开展“五行”活动
开展“娄底环保世纪行”“娄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娄底农民健康行”“娄底民族团结进步行”“娄底安全生产保障行”活动。“环保世纪行”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由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农民健康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活动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委员会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保障行”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
七、督促决议决定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实施融城战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由相关委室配合。监督《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娄底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2012-2020)》的贯彻落实,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委员会负责。
七、开展专题视察和工作调研
开展娄底金融生态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
八、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修改《娄底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市人大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室配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对列入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监督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本计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