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美国输华化妆品检疫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函[2006]302号

各直属检验检验局:
  美国化妆品协会(CTFA)申请增加一名签发美国出口化妆品不含疯牛病成份(BSE)证书的授权签署人。经审核,同意增加Mark A Pollack先生为输华化妆品不含疯牛病成份(BSE)证书的授权签字人。其签发的证书样本见附件。
  请各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接受由Mark A Pollack先生签发的证书。美国输华化妆品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仍按《关于美国输华化妆品有关检验检疫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362号)及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