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7]172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宋永新同志注册保荐代表人的申请》(资证投字(2007-1017))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宋永新(身份证号:410203197411180017)
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二、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