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26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核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函》(陕建房发[2001]10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见本刊总第36期第23页)有关规定,经研究,你厅组织的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20元,其考试、注册收费按计办价格(2000)8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须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