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吉林省海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7 生效日期: 2007-07-1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533号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吉林省海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拟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7〕4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海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岐阜县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研修生管理、业务联络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指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厅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