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62号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网络教育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大财(2001)23号)(西交校计财(2001)1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精神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教育成本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网络教育学院大学全脱产文科学费8000元/年·生,理科9000元/年·生,艺术11000元/年·生;
大学业余文科学费4500元/年·生,理科4800元/年·生;
对于网络教育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可根据上述标准进行折算,但收费总额不得突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二年,在试行期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