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湿字[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已由中央编办批准正式成立,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正式启用该单位印章(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