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大楼技术中心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有关资格预审事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深圳市民广场西侧(原高交会馆场址)投资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大楼,新大楼的建筑设计单位是荷兰OMA设计机构,国内配套设计机构是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二者同时负责完成大厦的建筑与机电设计内容(不包含本所技术中心机房与交易系统)。本所计划在新楼恰当的楼层区域建设国内一流的技术中心。为此,需要引入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中心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商,使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大楼技术中心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科学、先进、安全、可靠,并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参加新大楼技术中心规划设计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规模及建设要求,提供技术中心整体功能设计规划咨询工作,包括新大楼技术中心基础建设总体规划、功能平面布局规划、对土建设施的要求咨询、装修的初步设计、供配电系统的初步设计、空调和新风系统的初步设计、弱电系统的初步设计、总控中心及应急指挥中心规划等方面的工作。提交的规划咨询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有关大型技术中心的建设要求,并借鉴国际上同等规模技术中心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经验,同时要结合招标方发展规划建议。此外,投标人应提出技术中心规划咨询服务单位提出对技术中心的建筑功能使用、荷载与建筑机电的技术要求,对建筑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判断建筑设计成果是否满足技术中心的设计需要、提出修改意见等。
   本所拟于近期对本所新大楼技术中心规划咨询服务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1.2004~2006年度应具有国内相关大型技术中心规划咨询顾问的成功案例。具有(2006年)正在实施的相关项目;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二、须提交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简历,并列出2004~2006年度国内外的成功案例详细情况、项目验收证明、甲方项目评价及投标人在案例中的角色;
   3.列出拟负责该项目的国内具有负责大型技术中心规划设计及智能化弱电规划经验的专业人员/顾问的个人资历说明;
   4.资质证书/证明(国家智能化弱电甲级设计资质,ISO9000认证等);
   5.商誉(包括相关荣誉、市场占有率、资本实力、成功案例等)。
   三、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2007年3月2日17:00截止。以材料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材料将被拒绝。
   四、送达方式
   资格预审材料密封后,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寄至: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邮  编:518010
   传  真:0086-755-82083870
   联系人:赵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5)25918216、(0755)25918243
   本所在收到各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之后,进行资格预审。凡经本所认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本所将通知前来领取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2月14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