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请示》(漳政[2006]4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和南靖县山城镇、靖城镇、丰田镇、龙山镇、金山镇、船场镇、南坑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天宝高蕉、天宝矮蕉。
(二)立地条件。
平原冲积地选择地势较高、地下水位0.8米以下的开阔地为宜。丘陵台地选择半山坡且坡度在25°以下,东南向、避风向阳、空气流通的地带。土层厚度80厘米以上,疏松、肥沃、砂粘适中、pH值5.8至6.4之间。蕉园还应水源充足,排灌方便。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繁育:
(1)吸芽苗:
要求种苗品种纯度≥98%;根白色粗壮,新根发达;球茎无破裂,直径在7厘米以上,切口面积应小于球茎表面积的1/4;叶鞘紧凑直立,茎叶翠绿色,叶片舒展呈正常生长状态;苗高在30厘米以上;无病毒和其他检疫性病虫害。按苗高和球茎直径分为一级、二级两种。
吸芽苗分级要求
单位:厘米
项目 |
指 标 | |
一级 |
二级 | |
苗高 |
50.0以上 |
30.0以上 |
球茎直径 |
9.0以上 |
7.0以上 |
(2)组培苗:
香蕉脱毒组培瓶苗分级假植于装有营养土的特定规格营养袋中,在隔离良好的条件下经精心管理培育而成的、可出圃供大田定植的香蕉组培苗。
香蕉组培苗的质量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
一 级 |
二 级 | |
假茎高, cm |
11.0~15.0 |
8~10.9或15.1~20.0 |
茎 粗, cm |
≥0.95 |
0.75~0.94 |
新出叶, 片 |
5~6 |
4或7~8 |
最新展开叶宽, cm |
≥6.8 |
5.2~6.7 |
变异率 % |
≤3.O |
3.I~5.0 |
病 虫 |
无病毒病和检疫性病虫 | |
品种纯度 % |
≥99 |
≥96 |
2. 定植期与留芽期(1年宿根):
(1)新植蕉定植期:天宝高蕉适宜春、夏、秋植;天宝矮蕉适宜秋植。春植于清明前后15天内为宜;夏植于立夏至芒种为宜;秋植于处暑至秋分为宜;天宝香蕉不宜冬植,选择阴天或晴天下午定植。
(2)宿根蕉留芽期:拟春、夏、秋季宿根栽培的应分别于上年11月和当年2月、6月并均在母株抽蕾后开始留芽。选留形似“笋仔”的头大尾小的健壮吸芽,每棵母株仅留1棵吸芽。所选留的吸芽大小、方向相对一致。不留畦边芽。要求吸芽着生位置在离土面以下15厘米左右。
3. 栽植密度:
(1)天宝高蕉亩植115株至135株。
(2)天宝矮蕉亩植150株至160株。
4. 定植深度:
要求吸芽苗以球茎顶端埋入土中1厘米至2厘米为宜;脱毒组培苗以土柱面与畦面平为宜,土柱不要碰破,并完全去掉营养袋。
5. 土壤管理:
推行生草覆盖,及时清除园中的恶性杂草,选留良性杂草;控制良性杂草层的厚度在30厘米以下。
6. 肥水管理:
以腐熟有机质肥、化肥和微生物肥配合施用,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和生产的肥料(包括叶面肥),农家肥应经充分腐熟后才能使用,城镇垃圾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果穗采收前30天内停用叶面肥。
7. 病虫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农业、生物和物理防治措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的农药。果穗采收前30天内应停止喷药。
(四)果穗采收。
天宝香蕉果实一年四季均可采收,在果实成熟适当、饱满度为75%至80%时采收为宜。
(五)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
(1)天宝高蕉:果实近圆柱形稍弯、果个适中、果形顺滑弯曲度较小、果实熟后果皮黄色、皮薄;果肉黄白色,肉质软滑细腻、无纤维芯、清甜爽口、香味浓郁。当果皮略有小斑点(炭疽病斑)时,皮最薄、风味最佳。
(2)天宝矮蕉:果实近圆柱形稍弯、果个稍小、果形顺滑弯曲度较大、果实熟后果皮黄色、皮薄;果肉黄白色,肉质软滑细腻、无纤维芯、甜蜜适口,具浓厚香味。当果皮略有小斑点(炭疽病斑)时,皮最薄、风味最佳。
2. 理化指标:
指标 品种 |
形态色泽(果皮非 正常斑迹面积合 计所占比例%) |
果实长度 (cm) |
每千克只数 (只) |
可食率 (%) |
可溶性固物 (%) |
总 酸 (%) |
风味 |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
天宝 高蕉 |
果皮黄色,果实新鲜,清洁 |
≥ 23 |
≥ 20 |
≥ 16 |
≤ 7 |
≤ 10 |
≤ 13 |
≥ 62 |
≥ 20 |
< 0.3 |
清甜爽口 香味浓郁 | ||||||||||
天宝 矮蕉 |
≥ 22 |
≥ 19 |
≥ 16 |
≤ 8 |
≤ 11 |
≤ 14 |
≥ 60 |
≥ 20 |
< 0.25 |
甜蜜适口 香味浓厚 |
三、专用标志使用
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天宝香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