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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2 生效日期: 2005-01-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黄政办[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黄山市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43”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生态大市建设,依据黄办(200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点考核生态建设工作过程及进展情况,突出生态保护和建设内容。
  三、考核主要内容:
  各区县主要考核五个方面工作。一是生态建设的领导及组织机构;二是生态建设规划编制;三是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进展;四是工业污染防治及城市环境建设。五是项目、基地建设及生态县区建设试点争取。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考核四方面工作。一是领导及组织机构;二是生态保护规划编制;三是生态保护及建设;四是重点工作及项目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四、组织领导:
  生态建设目标考核在黄山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生态办牵头,市环保、林业、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元月12—17日各区县及黄山管委会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和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上报市生态建设考评小组。
  元月18—20日市考评小组审核各地上报材料,分二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和复核。市环保局和市林业局领导分别担任考评组组长,每个考评组由环保、林业、水利、农业、城建抽调人员参加。检查和复核采取看资料、看现场、重点核实的方法进行。在检查和复核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考核结果,上报市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审定。
  六、考核表彰:
  考评最终结果取前三名由市综合目标考核领导组汇总,统一向全市通报,并授予2004年度生态建设先进区县的称号。
附件1.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区县部分)
附件2.2004年生态建设先进区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黄山风景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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