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价函[2002]99号
邙山金水区黄河河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高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郑邙金黄[20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黄河花园口旅游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旅游价格管理,促进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8元/人.次调整为10元/人·次。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及旅游团体可以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由你局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景区的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悬挂由物价局检查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门票价格和优惠办法。
此批复自2002年5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