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等废止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9 生效日期: 2007-04-19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予以公布,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内容,《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公告(2002)3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03)40号)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