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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关于对潍坊电业局《一户一表迁移、过户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6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潍价费发[2001]6号
潍坊市电业局:
  你局潍电客字(2001)第1号《关于一户一表迁移、过户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企业收费行为,更好地为居民用户服务,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报的收费标准,即:一户一表过户,核收手续费10元;用户购电智能卡丢失申请补办的,每只收取工本费10元。对用电设备产权属于客户的维修,本着用户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你局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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