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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4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2 生效日期: 2004-01-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4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重庆市2004年救灾工作要点
2004年全市救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以增强救灾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减灾科技和灾害管理水平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减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进一步提高对救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意义上,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救灾工作的重要性,把救灾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市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握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2004年我市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正常略偏少,部分地区有洪涝,盛夏有中等强度伏旱,风雹、低温冷害、地质灾害、生物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也将不同程度发生,局部地方仍将偏多偏重。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常抓不懈。

二、增强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三)制订救灾应急预案。要在认真调研并开展好灾情会商的基础上,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不同灾害种类制定完善救灾应急预案,预案要对响应等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力量部署、处置程序、人员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各类监测体系,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现代监测手段与传统监测手段相结合,广泛运用遥感、遥测等监测技术,建立“空一地、人一机”有效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开展可视化等多种形式的预报,大力探索自然灾害的综合预报方法,不断增强预报预警能力。

  (五)推动自然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互连互通,统一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交互式自然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救灾办要抓紧制订《重庆市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方案》,推进全市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整合自然灾害信息资源,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做好抢险救灾人力和物力准备。充分发挥驻渝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预备役部队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开展必要的技术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要备齐抢险救灾必要的专用装备、物资和器材,重要工程、重点地区的抢险救灾物料必须做到经常储备、随时调度、专门管理、各方监督、安全运营,切实保障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正常进行。

  (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抗灾救灾工作和减灾基本知识。要把防灾减灾知识融入到群众获取各种信息和知识之中,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之中,融入到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幸福生活的奋斗之中。切实增强人们对自然灾害的防患意识,提高人们识灾、抗灾及自救的能力。

三、落实工程和技术减灾措施
  (八)加快减灾工程建设。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大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建设、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性机遇,按照减灾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抗旱、水土保持、造林绿化、防雹增雨消雾为主的减灾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九)依靠科技减灾。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依靠科学技术减灾的战略观念,把运用科学技术作为减灾的重要途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然灾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形成、发生和发展规律,灾害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的理论研究,加强灾害的成因、危害、防治以及对策措施的应用研究。瞄准减灾科技前沿,加强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与交流。推进重庆市武隆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科技避灾增产措施,在抗灾救灾领域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四、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生产
  (十)安排好灾民生活。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受灾群众的生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对因灾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各地必须在24小时内为他们提供食品、衣被、帐篷等生活必需品,绝不允许发生灾民外出逃荒要饭、流离失所的情况。要立足于防大疫、抗大疫,抓好救灾防病工作。要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抓好生产自救工作。精心组织和发动灾区群众,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及时抢种改种或补种增种、扶苗洗苗,尽快恢复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采取补救性生产措施,抓紧恢复工矿商贸企业生产。迅速组织力量修复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有序组织灾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落实税费减免和生产性救灾补助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积极性。

  (十二)多方筹措救灾资金和物资。积极探索在政府主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元投入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系。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抗灾自救。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广泛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利用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业主投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加保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分担自然风险。市级救灾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专用救灾物资。

五、推进救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十三)加强救灾工作综合管理。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市政府救灾办要综合协调好全市的抗灾救灾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的规定,完成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救灾办在救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灾害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制度要求,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统计、核查、评估和报送工作。重特大自然灾害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严格审核灾情数据,决不允许夸大或隐瞒,力争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

  (十五)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坚持救灾资金发放“四公开”和“三监督”制度,即公开发放规定,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数额,公开发放程序;通过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接受行政监督。要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及时准确安排发放救济资金和物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严格分配、审批和划拨程序,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六)加强救灾工作法制建设。要顺应入世要求,立足依法治灾,加强立法调研,及时制定《重庆市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救灾工作法规体系。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救灾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转。

  (十七)加强救灾工作考核。坚持把救灾工作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救灾办要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救灾工作的考评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加强救灾工作队伍建设
  (十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救灾工作队伍。建设一支责任心强、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救灾工作队伍,是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救灾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摆到重要位置。各级救灾战线的工作人员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千方百计为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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