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市价房字[2001]73号
新疆得源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路和仓房沟路48号分别建造的12层的“得源峰大厦”和多层经济适用住房,现均达到预售条件,建筑面积分别为7905me2和12958me2,其中补偿面积分别为2882me2和4202me2,经审核你公司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路12层“得源峰大厦”经济适用住房综合平均预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2470元(无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2、仓房沟路48号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1450元(含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二、房屋的楼层差价率在不超过20%幅度内,代数和为零的情况下,由你公司自行制定各楼层的预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三、此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价格与今后制定销售价格如有差额,须按销售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望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