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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1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函?[2002]?213号
即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即国税发?[2002]?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请示总局增值税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比照个体工商户管理,因此,暂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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