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高雄市立图书馆组织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9 生效日期: 2005-08-2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高市府人一字第0940042288号

第1条 本规程依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组织规程第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高雄市立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置馆长,承文化局长之命,综理馆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3条 本馆设下列各组,分别掌理各有关事项:

一、采编组:选购、征集、交换登记、分类编目、特藏金石、舆图、缮本图书及地方文献等事项。

二、阅览组:阅览、库藏、参考、互借阅览资料、咨询、服务及整理等事项。

三、推广组:调查统计、研究实验、视察辅导、推广活动、巡回图书及图书馆专业人员训练等事项。

四、信息组:各种资料分析、登录、输入、制度规画、程序设计、计算器应用之研究、机器操作及维护等事项。

五、总务组:研考、印信、文书、档案、庶务、出纳及其它不属于各组事项。

第4条 本馆置秘书、组长、分馆主任、分析师、干事、技术员、助理员、助理干事、助理管理师及书记。

第5条 本馆置会计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6条 本馆置人事管理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8条 本馆视业务需要,于适当地区设置分馆,其配属员额,由本馆总员额内分配。

第9条 本馆设馆务会议,由馆长召集并为主席,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下列人员组成之:

一、馆长。

二、秘书。

三、组长。

四、分馆主任。

五、会计员。

六、人事管理员。

前项会议必要时得由馆长邀请或指定有关人员列席或参加。

第10条 本馆分层负责明细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馆拟订,报请文化局层报高雄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馆订定,报请文化局备查并副知高雄市政府。

第11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规程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