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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 2000-05-08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0]116号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为保证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材(199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费每人18元、六级考试费每人25元。

  二、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并收取考务费。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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