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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7 生效日期: 2000-05-0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0]21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
  现对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更改名称的部门和单位,正副厅级领导(非领导)职务不作调整的,不再重新任命,其职务称谓作相应变更。职务调整和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原名称的党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这些部门和单位是: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局、法制办公室、体育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其领导(非领导)职务按程序重新任命。
  这些部门和单位是: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内贸易办公室、信息产业办公室。

  三、机构升格和降格的部门和单位,原任党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升格和降格后的党政领导职务按程序重新任命。
  这些部门和单位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宁夏社会主义学院、物价局、参事室。

  四、撤销宁夏新闻出版局、出版社党组,其党内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五、成立自治区人事厅党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国土资源厅党组、农牧厅党组、新闻出版局党组、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立宁夏人民出版社党委。

  六、划归部门管理的单位不再设立党组,原党组予以撤销,其党内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这些部门是: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物价局、参事室。

  七、不再保留或合并的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予以销售,原任党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这些部门和单位是: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人事劳动厅、农业厅、煤炭工业厅、畜牧局、乡镇企业管理局、重工业厅、商务厅、地质矿产厅、土地管理局。

  八、不再保留的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秦巴项目办公室原任行政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九、更改名称和新成立的部门和单位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正式挂牌、更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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