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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五湖商场和花果园营业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3)99号
  贵州银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五湖商场和花果园营业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三、五湖商场营业房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月。
  二、花果园营业房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月。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安二十四小时治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示证收费并公布收费批文。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加强服务管理,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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