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3]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省外经贸厅拟定了《关于落实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定责任人,明确责任,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利用外资任务,推动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今年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现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来,全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各项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全省直接利用外资步伐明显加快,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002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到316家,当年实现合同外资金额2.4亿美元。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对外开放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主要表现为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起步较晚,利用外资规模小,利用外资的质量不高,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低等等。这种现状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极不适应。当前,全省国民经济已进入了持续、快速增长的轨道,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搞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完成好全省直接利用外资的分解目标。
二、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加快直接利用外资步伐
1、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优化投资结构。用足、用好、用活国家鼓励中西部地区直接利用外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特别是要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盐湖、有色金属、油气、生物、旅游等特色产业的开发作为投资重点;注意引导外商投资我省金融、商业零售、运输、高原体育、卫生、教育等服务业和社会发展事业;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把利用外资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引进一批规模较大的外资项目,“十五”期间力争吸引几家世界500强生产型企业在我省落户。
2、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利用外资的积极性。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针,把省内富有活力的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改制的国有企业吸纳到直接利用外资队伍中来,动员省内不同所有制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的各类招商活动,切实发挥企业在利用外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3、改进和创新利用外资的方式。认真分析影响国外大公司和财团来青海投资的主要因素和问题,在“开放带动”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下,采取有针对性的利用外资策略,除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投资招商洽谈会外,广泛采用产业链招商、“小分队”招商、专题招商、网络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方式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等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开发区、生物园区、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4、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积极引进外资、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在立项审批、注册登记、规划指导、信息提供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并加强跟踪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纵深化方向发展
1、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利用多种机会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省的资源优势、产业投向、投资规划、优惠政策等,不断扩大青海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2、抓好直接利用外资的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各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利用外资活动。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重点和培育特色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省情和当地优势资源的认识,结合当地基础设施、环境、人才、主导产业及比较区位优势等要素,扎实细致地做好项目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的成熟度。借鉴发达省区以“产业链”编制项目的做法,有针对性地编制和储备一批建设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预期效益好、配套设施齐全、回报率高、行业关联度较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做到开发一批,运作一批,储备一批,形成项目梯次结构。
3、建立和完善外商资源库,做好利用外资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经常性地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和规律,了解和掌握跨国公司和国际财团的投资趋势,密切联系,根据外商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并逐步完善外商资源库,省外经贸厅将在这方面多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招商项目的基础材料、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更强。
四、注意提高效能,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
1、各有关地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规范办事规则,清理收费项目,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规,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重合同、守信用的社会氛围。
2、把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工作纳入效能建设的范围。省督查部门将已推行的行政效能建设同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直接利用外资任务的分解及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对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及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到效能建设的范围内,加大督查力度。
3、建立省、州(地、市)两级外商投诉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外商投诉中心的职能,强化投诉处理工作力度。外商投诉中心应定期深入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我省投资软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和主动了解到的问题,都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抓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的资金到位工作,检查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引导外商从一开始就运用先进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调动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积极性,学会利用两种资源、面向两个市场的本领,努力扩大出口;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外经贸、计委、经贸委、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改进管理方式,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强化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注意发现和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工作。
六、加强领导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直接利用外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1、各有关政府、部门要把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真正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
2、实行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责任制。除青南地区外,省内其余地区、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建立直接利用外资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单位落实省上直接利用外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层层分解直接利用外资任务,并且纳入省政府考核体系中,作为考核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3、建立直接利用外资目标完成情况调度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由省目标办牵头,联合监察和督查部门,每季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直接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七、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进一步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会计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强化职能,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和咨询、服务作用。
省外经贸厅
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