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J人各直属机构:
省贸易合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资阳中心支行、贵阳海关《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九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据海关统计,“九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累计出口41742万美元,比“八五”期间增长21.65%。 2001年机电产品出口5186万美元,占当年外贸出口总额的12.3%。机电产品出口的发展,对带动我省外贸出口增长,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省机电产品出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扶持和鼓励我省机电产品扩大出口,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全省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我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加快出口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为动力,积极参与国际生产、交换和分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我省机电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是:在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15%,到2005年,力争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和企业结构
(三)利用以进带出、以进促出、以进奖出的政策,建立省机电产品促进出口统筹。
(四)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提高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省贸易合作厅要牵头做好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的规划,力争“十五”期间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UL)等认证机构的产品安全认证。对机电产品企业所需认证费用,要积极争取中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推进出口机电产品免检工作,逐步实行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免检产品范围。
(五)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大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继续重点支持大型和成套机电设备以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大力促进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等产品扩大出口。
(六)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缴税所得额。对引进确属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省贸易合作厅、省财政厅要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申报中央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
(七)积极申报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优先安排一批机电产品出口重点项目,并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3亿元,用于促进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费用。省贸易合作厅要积极引导和协助企业特别是出口生产企业结合出口实际,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于促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及省的重大装备国产化、机电产品一体化项目的贷款贴息。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的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八)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可以申请省技术改造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九)加快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改革步伐。要紧紧抓住入世的大好时机,通过上市、兼并、联合、改制、重组等形式,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形成若干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实力雄厚、有一定竞争力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使之成为我省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骨干和扩大出口的中坚。
(十)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允许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增加出口。
三、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实施全方位、多元化市场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改变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单一、面窄、量小的不利状况。要在继续增加对美国、欧盟出口的同时,巩固东南亚、中东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印度、俄罗斯、韩国等周边市场,发展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欧市场。
(十二)鼓励有竞争实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生产和分工,扩大技术合作的领域和途径。引导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以建设至运营至拥有(BOO)、建设至运营至转让(BOT)等方式扩大大型和成套机电设备出口。鼓励有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企业,开展生产、带动产品、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并通过多种形式到国(境)外建立机电产品出口售后服务中心和销售网络。鼓励和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国内外知名展览会和专业展览会,开展促销活动,拓宽出口渠道。
(十三)大力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名牌战略,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创名牌,发展自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同时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定牌加工(OEM)、定牌设计(OED)、委托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EMS)等形式扩大出口。
(十四)根据入世需要和适应新的贸易环境要求,鼓励和扶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不断优化贸易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十五)加强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要完善和规范机电产品的招标投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招标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优化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方式结构,实现贸易方式多元化
(十六)大力发展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加强对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认真做好引导机电产品加工贸易逐步向我省转移的准备工作。鼓励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使用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延长机电产品在省内、国内的产业链,提高增值率。
(十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要适应入世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到我省投资、开发机电产品。
五、积极运用多种经济手段,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十八)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出口信贷体系。要逐年增加出口信贷规模,调整出口信贷结构,增加买方信贷的比重,用好国家对出口卖方信贷实行的优惠利率政策。强化进出口银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职能,扩大业务范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出口信贷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参与出口信贷。积极探索由企业提供抵押、质押、定金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的困难。
(十九)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省机电产品促进出口统筹,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国家每年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1亿元,支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开发及课题研究等工作。要积极组织和配合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争取得到较大支持。同时,多方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开发出口市场潜力大的机电产品,协助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前期开发等工作。
(二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支持出口信用保险经办机构的发展,鼓励更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十一)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快退税进度,探索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帮助出口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占压的困难。
(二十二)用好西部外经贸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充分发挥省进出口担保中心的作用,通过鼓励和扶持机电产品出口等政策,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产品出口。
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协调服务
(二十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机电产品出口协调机制,形成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合力。
(二十四)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年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出口潜力大、产品有竞争力的机电产品进出口企业,要在政策、金融支持、出口退税、通关商检、出国展销等方面给予倾斜,实行全方位服务。
(二十五)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维护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数据交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网和我省EDI中心,加强对贸易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逐步建立全省机电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七)加强机电外贸人才的培训。省贸易合作厅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进行国内国外的培训,特别要加强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八)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境)审批,实行每年备案一次、全年有效的办法。同时,缩短审批时间,赋予符合条件的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一定外事审批权。
(二十九)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点设厂的审批手续和外汇审批程序;改进海关监管手段,加快通关、查验、出证速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机电产品出口营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
省贸易合作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阳海关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