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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新华花园和木兰河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0 生效日期: 2001-02-2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42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新华花园和木兰河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海星昊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沈阳新华花园住宅小区和沈阳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木兰河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80元。
  三、沈阳木兰河花园住宅小区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六、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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