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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惠工板行家具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0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惠工板行家具市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惠工板行家具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摊位租赁费标准非采暖期(7个月)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6.20元,采暖期(5个月)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1.70元。
  二、市场物业管理费按沈价发98(108)号文件执行,既每月每平方米43.90元。
  三、在实施新的收费标准之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辽宁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接受年审。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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