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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9 生效日期: 2003-06-19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山东省委
发布文号: 鲁发[2003]10号

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九五”以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很快,普通高等教育在校人数由1998年的18.7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58.4万人,毛入学率由6.1%提高到近14%,实现了高等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为科教兴鲁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省高等教育的规模和水平尚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8%,普通高等教育在校人数100万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良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

  2.发挥现有高校优势,扩大学校规模,增强高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做好济南等地大学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将大学园区及时列入城市重大项目进行规划建设,搞好项目的论证评估、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科学规划教学区、公共服务区、科技园区和后勤社会化区等基本功能区。做好大学园区建成后的环境优化工作。发挥大学园区的合成优势和学科群体优势,将大学园区建设成为高素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带动经济发展的基地。

  3.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我省举办分校和“一园多校”、“一校多制”的大学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享受山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园区内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和<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科高字[2002]290号)执行。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造优良环境,充分发挥本地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我省举办分校和大学科技园区,吸引国内外一流的优质高教资源到我省发展。要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开放式科技孵化基地,鼓励教师、科技人员与企业合作,不断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把高校的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竞争力的提高。

  4.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高校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园区、分校和大学高科技园区建设,将高校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高校公益性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用地指标不足的,由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各级政府要搞好土地供应,充分做好群众工作,征地的各类补偿费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低限执行。高校迁建后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所得土地收益返还高校用于新校区建设。对原校园地上资产转让所得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地方政府确定用于支持高校新校区建设。

  5.各市要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发展,积极做好高校新建园区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鲁发[1994]12号)精神,对高校设施建设的各项收费继续给予优惠,并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电力、煤气、给排水、路灯、供暖、通讯、网络等工程由市政统筹建设并及时跟进。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效率,及时审批。

  6.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兴办高等学校。要依法保障民办高校在招生录取、毕业文凭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待遇。鼓励国有高等学校通过自筹资金、股份制、与社会力量合作等形式举办国有民办的二级学院。要在政策;招生、收费等方面,支持民营二级学院的健康发展。

 

  7.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充实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推进网络教育,促进网络化、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要突出社会需要,优化专业结构,深化考试改革,拓展自考功能,多渠道开展社会助学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化教育考试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

  8.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结构合理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要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观念、政策、投入等方面确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地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院校要突出高职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面向职业技术工作岗位或岗位群,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加快推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大批的应用型人才。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比例,在部分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学院,支持达到标准的高职学院创办高职本科院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硕士点招收高职本科毕业生。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相衔接,职教特色鲜明并与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高职教育体系。

  9.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扩大高水平大学、重点大学的研究生规模,提高研究生比例。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优化学科结构,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体系。到2010年,使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达到300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达到1500个;在校硕士研究生10万人,博士研究生1万人;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的培养规模达到1:1。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弹性学制,突出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10.加强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要切实做好“211工程”建设工作。到2010年,使2-3所高校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10所高校成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大学。实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工程。到2010年,在全省高校建成 50个国家级水平的重点学科(实验室)、300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实施“齐鲁学者”建设工程,引进和培养100名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10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带动我省高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11.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与国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之间的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合作,特别是与国外一流大学、著名企业之间的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师资、设备、图书、资金等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要加强留学生教育,不断扩大海外留学生在鲁就学规模。支持教师到国外高校进行教学、研究、学习、进修。鼓励高等学校到国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及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努力拓展境外教育市场。

  12.改革招生和就业制度。加快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统筹、依法监督的招生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选拔人才。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面向市场调整人才培养结构,转变就业观念,建立和完善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自主创业。

  13.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淘汰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国家工资政策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校的津贴分配办法,鼓励高校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以绩效为主要考核标准,优绩优酬。要加强宏观调控,合理确定人员经费在学校总支出中的比例,保证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14.完善高校后勤社会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分离出来的后勤实体通过改组、改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有限责任制度和企业组织制度;妥善处理学校与后勤实体以及后勤实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校办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校发展。

  15.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培植优势学科,融合交叉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建设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发展与全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积极设置面向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加快培养生产一线职业技术人才的步伐,改造传统学科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16.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教学工作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教学经费投入,不断充实改善教学条件。继续推进“人才质量工程”,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大力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探索校际间和本科、专科间学分承认的操作机制;强化素质教育,注重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不断优化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学生教师比要控制在15:1以内,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高新技术学科和艺体类学科教师数量要相对充裕。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实行学历教育和培训提高相结合,在职和脱产相结合,做好教师补充和现任教师的提高工作。面向省内外、海内外引进教师,特别是高水平教师,尽快使学生教师比达到规定标准。实施“名师工程”,推选一批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高水平教师,带动教师群体水平的提高。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把教风、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和责任心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8.加强.高校管理队伍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管理干部通过在职和脱产学习,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学历层次,成为精通高教规律的管理专家。组织好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进修工作。选拔管理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管理队伍。

  19.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高等教育投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增加高教投入,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0.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办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高等教育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科研立项、成果转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资源置换、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通过兼并、股份合作、买断等形式将企事业单位闲置的房屋、场地、设备等变为办学资源,扩大办学资源增量。

 21.合理确定高校收费标准,不断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完善按学校和专业办学水平拉开收费档次的办法。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对所修课程分值折算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和民营二级学院的收费。兼顾办学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按国家规定合理确定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重。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完善奖、贷、补、助、减综合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2.加强高校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防范贷款风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学科研经费支出比例。高校各项收费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由学校按批准的预算管理使用。各市财政要将高校上缴的各项收费,全部返还学校,不得统筹或挪作他用。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努力开源节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23.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抓好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培养大批符合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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