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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 2004-12-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4]1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落实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助工程”的总体目标
  “双助工程”即通过实施“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进行资助,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实施“双助工程”的总体目标是:
  (一)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协调银行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贷款。
  (二)在中央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校分工落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通过分阶段实施,到2007年,争取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

  二、“双助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
  1.基本政策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省、市财政按学校财务隶属关系补贴,贷款本金及毕业后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借款学生自付。对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财政(按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高校各承担50%。
  2.操作办法
  省教育厅、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确定经办银行,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经办银行确定后,教育部门负责下达各高校贷款人数和额度,并组织高校落实到借款学生。各高校要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各高校负责对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省下达的贷款额度内通过公开、公平的规范程序拟定借款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7天,然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满足高校借款人数和额度的需求,在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批准贷款并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资料,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贷款发生后,各高校要监督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省、市教育部门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金比例,提出年度贴息以及财政和各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经费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两免一补”
  1.基本政策
  (1)对贫困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由于使用彩色版而高于中央或省补助标准的差额,按照“谁确定教材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分别负担。
  (2)对贫困学生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按“一费制”确定的杂费标准落实到学生个人。
  (3)补助贫困学生中的寄宿生生活费。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2.“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1)免费教科书发放对象的确定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免费教科书经费额度和资助人数,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市)。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贫困学生标准和贫困生名额分配办法,严格按照“客观公正、贫困优先”的原则,及时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学校根据分配的资助名额,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免费教科书申请表》,组成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逐级上报省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免杂费资助对象的确定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资金免费教科书发放的范围和省确定的分步实施规划,确定当年度免杂费的资助名额和资金额度,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根据分配的资助名额,在已确定的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的范围内,按照“贫困优先”的原则确定免杂费的资助对象,其程序和办法与免费教科书相同。各级要将免杂费落实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确定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按照省确定的分步实施规划,在中央免费教科书资助对象的范围内,按照“贫困化先”的原则确定当年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其程序和办法与免费教科书相同。各级要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落实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3.“两免一补”发放程序
  (1)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直接将书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规定课程的免费教科书由省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采购发放;其他免费教科书由承担费用的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或学校统一采购发放。
  (2)免杂费资金的发放:省、市财政部门按照免杂费的人数和标准及本级负担的比例,逐级将资金一井下达县级,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统一拨付到有关学校(并附资助对象名单),学校按照资助对象名单直接免收学生杂费,并向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发到学生个人。
  4.“两免一补”分步实施规划根据中央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安排,并考虑我省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我省地方“两免一补”工作按以下规划分步实施:
  (1)免费提供教科书
  2004年,中央下达我省免费教科书资助名额为191.4万人,占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的16.5%。从2005年起,我省各级要按照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范围,同时免费提供地方和校本课程的教科书。到2007年,享受免费教材的贫困学生达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的20%。具体步骤按中央资金的安排实施。
  (2)免杂费
  2005年,全省免杂费的覆盖面要达到当年度中央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的60%,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100%。
  (3)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05年,全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面要达到当年度中央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中的寄宿生的60%,2006年达到80%,2007年达到100%。
  鼓励有条件市、县提前达到规划目标。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实施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村中小学、高等学校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双助工程”作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财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将“双助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双助工程”目标如期实现。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的市、县及高等学校,特别是财力相对困难而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通过以奖代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拖拉、措施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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