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05]15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遵义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市)均属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的界定按遵府办发[200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县、区(市)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招商业务工作情况)。
三、评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80分,软环境整治10分,超额完成任务奖励10分。
(一)基础分(80分)
当年引资任务(以人民币计)80分;未完成引资任务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与80分的权数核算计分;无资金到位不得分。计分公式=80分×(实际到位资金额÷任务数)。
(二)软环境(10分)
1、企业评价4分。主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每个县、区(市)抽选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问卷打分。问卷及打分内容由市招商局制定。
2、业务工作办理和投诉案件处理3分(各占1.5分)。
3、考评组综合评价3分。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和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写出考评报告并提出综合评价结果。
(三)超额完成任务奖励(10分)
1、按超计划绝对值大小分类进行考核,即将全市14个县、区(市)分为三类,每一类区超计划绝对值最高的县、区(市)得5分,依次递减0.2分得出其他县、区(市)的分值。
2、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分类进行考核,即每一类区完成任务百分比最高的得5 分,依次递减0.2分得出其他县、区(市)的分值。
两项得分之和为各县、区(市)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分。
以上三大项得分值累加乘以4.5%即为各县、区(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
四、考核方式
(一) 考核工作采取分类、分项考核的方式进行(区域分类按市级分类标准执行)。
(二) 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引资局)报送报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于年终写出自评书面总结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工作每年12月至次年元月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赴各县、区(市)逐项考评打分。
(四)考核结果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市人民政府核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