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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划局关于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计划局
发布文号:

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以下简称配额)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配额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对配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配额进口的跟踪监管,保证进口计划落实。

  二、管理范围市计划局负责内外资企业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包括粮食、植物油、天然橡胶、羊毛、棉花、食糖等6种商品。

  三、管理办法
  1、财贸处经办人员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列出汇总表。
  2、财贸处根据《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指标分配原则》及申请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出建议分配方案。
  3、财贸处将建议分配方案和申请单位的汇总表一并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经审议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会议通过,局领导则根据投票结果签发分配方案文件。
  4、财贸处公布分配情况,各有关单位派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财贸处办理进口配额领取手续。

  四、配额领证和监管
  1、企业向计划局申领进口农产品配置证明,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2、企业负责人在计划局发放的进口农产品配额分配通知书上签名和加盖公章后,经办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委托书方可领取配额证明。
  3、每季度终了的十五日内,企业按计划局要求报送农产品配额的进口情况,以便向国家计委上报。不按期报送的企业,暂停其报批资格。
  4、重要农产品配置证明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未能进口的不予延期。
  5、进口单位如有伪造、涂改、倒卖和擅自转让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配置证明的,停止其办理农产品配置证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按其规定处理。

深圳市计划局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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