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遂价格[2003]12号
四川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管输实行按里程收费的通知》(川价工[2003]17号)精神,我局对遂宁市城区民用天然气经营成本进行了测算,受省物价局委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报省物价局(川价函[2003]72号)批准,决定调整遂宁市城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由每立方米1.22元调为1.26元;
(二)集体生活用气基数由每立方米1.38元调为1.42元,基数外由1.50元调为1.54元;
(三)商业用气基数内由每立方米1.70元调为1.73元,基数外由每立方米1.90元调为1.93元。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四川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规定价格。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03年4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