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人[1997]17号
万县、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1997年12月1日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 命
康华禄、朱伟、赵拓山、李岚峰、郭晓东为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刘绍腾、肖明远、皮广士为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员(副总经
理级);
唐自明任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 去
刘绍腾的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肖明远的重庆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