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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六条规定,经研究,现对盐场,盐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
根据第六条规定,经研究,现对盐场,盐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