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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5-16 生效日期: 1993-05-16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   近来,各国驻华使馆对发往国外使用的我国公证书认证费标准做了调整。现将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提供的《办理公证书认证收费一览表》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属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另,由于各国驻华使馆对公证书认证费标准经常做出更动,经与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协商,今后各公证处可直接与该处电话联系,询问有关问题。
199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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