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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金水区祭城镇设立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4 生效日期: 2006-04-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撤销金水区祭城镇,同时设立祭城路、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撤销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06)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销祭城镇,将其所辖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设立祭城路、凤凰台2个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将祭城镇的凤凰台村、张庄村、王庄村和建业社区、英协社区、茂祥社区整建制划出,设立凤凰台街道办事处。该辖区东到东环路,西、南至管城回族区边界,北至熊耳河,面积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万人,流动人口4.7万人。
  将其他19个村民委员会(崔庄村、白庄村、祭城村、庙李村、邢屯村、陈岗村、金庄村、贾岗村、弓庄村、魏庄村、新村、花庄村、十里铺村、八里庙村、花沟王村、花胡庄村、南录庄村、北录庄村、小郭村)整建制划出,设立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新设的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为,东至祭城镇与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边界,西至107国道、祭城镇与柳林镇边界,南与管城回族区接壤,北至祭城镇与柳林镇边界,总人口12万人,面积63平方公里。

  二、按照行政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新设立的祭城路、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所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金水区人民政府自行调剂解决。

  三、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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