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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高中学杂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3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按市直属五所重点校收费标准收费的函》(津教委财[2001]127号)收悉。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是市教委直属市级重点中学,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经研究,同意该校自2001年招收新生起,按照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学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600元执行。此前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我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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