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全国各地(市、县)水利(水务)局,全国各类水管单位,各级水利经济研究会(或专业委员会):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3年以来,我国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国务院下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378号令)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办[2004]96号文);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资委3号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2003年1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多个重要文件,对企事业单位改制、产权转让和操作实务、遗留问题处理等方面都有比较具体的政策规定。
2005年是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积极推进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时期。全国企事业单位改革涉及130万家单位、3000万人、近3000亿资产,涉及面广、跨行业多,是一个系统而艰巨的大工程,许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水利企事业单位都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如何在改革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改制方案,并妥善处理和解决改制后的遗留问题,是当前水利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了帮助水利企事业单位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改制工作、并处理好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并切实理清股权设置、职工身份转换、产权交易、职工持股、管理层收购等有关环节,经商有关部门,我会将面向全国水利系统及拟进行改制的水利企事业单位,举办'水利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设计和操作实务'高级论坛。
论坛将邀请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有关司局的领导和专家做专题讲座,并组织与会代表进行座谈讨论、政策解读和咨询答疑。
一、会议内容
(一)目前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政策法规框架
(二)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批准和实施程序;
(三)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模式选择、操作程序与整体方案设计;
(四)企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定价、产权转让与交易管理;
(五)企事业单位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和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六)企事业单位改制中的风险防范和遗留问题处理;
(七)企事业单位改制中的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持股;
(八)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如何吸引境内外投资者。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各地(市、县)水利(水务)局负责财务资产和人事劳动的负责人;各级各类水管单位的负责人;各级各类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所)的负责人;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校办企业或第三产业的单位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05年8月19-21日,新疆 乌鲁木齐
四、报名须知
1、报名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报名,并于2005年8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会务组将按照报名回执向参会者发送报到通知。
报到时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备办理由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颁发的《水利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设计与操作实务培训证书》。
2、收费
论坛注册费、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和证书费等,合计1580元。会议期间参观、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淑华
联系电话:(010)63202133 63202150(传真)
电子邮件:shuzhang@mw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二号 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 100053
2005年7月1日
附件:'水利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设计与操作实务高级论坛'报名回执
水利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设计与操作实务高级论坛
报 名 回 执
(复印有效)
单 位
通讯地址 邮编
姓 名 性别 职务(职称) 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