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2号部令)的要求,现就《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式样、印制说明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通行证》的式样及印制说明(见附件)的要求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谨防假冒。
二、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通行证》上表格的有关内容和要求,本着简化手续、立足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省统一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以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申请及审批工作。
三、为加强《通行证》的管理,各省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超限运输通行证使用管理办法。
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及印制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