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2]1号
四川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二00一年度、二00二年度收费标准的请示》(川电信教字(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信息类高教自考专业全脱产面授学费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川价费(2001)200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函授生学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收取。你中心上缴省自考办的命题协调费在中心所收学费收入中支出,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二、计算机技术培训班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计算机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14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