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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公司年度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书的基本要求(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19 生效日期: 1990-11-19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一、公司年度国有资产经营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是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要形式,它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关于报告书需要列明的指标
  (一)国有资产存量。要求列明来源与占用两个方面:
  1.来源方面,列明年末国家资金总额,其中分别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项资金;
  2.占用方面,列明年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
  (二)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要求列明全年实现盈亏(补贴前)总额和全年税金。
  (三)利润分配。要求列明:
  1、全年上交财政数(包括所得税);
  2、全年归还借款的利润;
  3、全年企业留利,其中分列解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门的数额。
  三、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分析报告书应将上述指标与上年指标对比,详细分析国有资产存量变动、利润和税金增减,以及利润分配变化的原因,说明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下年度计划采取的改善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措施报告书应针对报告期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下年度公司内部情况和外部条件,提出下年度有关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和正确使用企业留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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