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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3年期电网建设企业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7 生效日期: 2005-06-07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2年3年期电网建设企业债(以下简称'本期电网债')将于2005年6月19日到期。为做好本期电网债的到期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电网债(证券代码为'111017',证券简称为'02电网3'),是2002年6月发行的3年期记账式企业债券,票面利率为3.50%,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每百元面值本期电网债,本次到期兑付的本金及利息额为110.50元。

  二、本所从6月6日起停办本期电网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电网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6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电网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本金及利息款项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02年电网建设企业债券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上市公告的规定,获得本期电网债利息的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负责本期电网债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代扣代缴。

  四、6月13日起本期电网债摘牌并停止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本期电网债本金和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本金和利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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