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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绍兴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3 生效日期: 2003-0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3]8号
绍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绍兴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绍县价[2003]2号)收悉,鉴于你县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收视频道由25个增加至30个。经研究,同意你县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对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减免。
  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03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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