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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 2007-10-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7]153号

广陵、维扬、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扬州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居民户的居住安全,现对市区改制企业自管住房的解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解危形式
  针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所处区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解危形式:一是位于古城区的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由市名城办按照古城整治保护办法,统一实施解危,腾让搬迁。二是对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已列入土地出让地块,通过拆迁的办法解决;对近期不能上市出让地块的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将土地收回,由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住户采取预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三是对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改制企业自管住房危房实行异地安置的办法解危。
  二、异地解危安置政策
  1、异地解危安置户型面积。根据危房住户实际居住人口和住房面积情况予以安置:1人户55m2;2人户65m2;3人户75m2左右的住房;对少数三代同堂等特殊情况住户,可安排85m2左右的安置房,以保障危房住户的实际安置需要。
  2、“双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可以参照《扬州市区解困定销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购解困定销房条件和程序,申请购买解危安置房。公房住户的购房价格为790元/m2;私房住户的等面积部分实行产权对调,互不找差价,超过面积部分仍按790元/m2的价格计算。
  3、危房住户如属低保特困户和符合购买定销房条件又确实无经济能力购买的,经社区、街办公示审批后,可申请租赁小户型解危安置房,特殊情况视其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他处无住房),安排相应的安置房户型。
  4、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00元的公房住户靠户型购买解危安置房,等面积部分房价为950元/m2,超面积部分房价为1850元/m2、跨户型超面积部分房价为市场价(同地段商品房价格)。
  5、私房住户靠户型解危安置,等面积部分实行产权对调互不找差价,超面积部分房价为1850元/m2,跨户型超面积部分房价为市场价。
  6、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00元、低于670元的危房住户,靠户型购买解危安置房时,可参照《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申请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
  7、危房住户购买解危安置房,一次性付款确实有困难,可采取房屋共有产权方式办理。即经社区、街办公示审批后,分期付款,购买部分房屋产权(个人产权部分不低于50%),其他面积租赁使用。五年内危房户补足购房款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8、危房住户自行腾让解决住房的,仍按扬府发(2004)12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9、购买解危安置房或实行产权对调获得解危安置房的,均需按30元/m2的标准交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0、住户购买解危安置房,可申请支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可按房改政策发放住房补贴。
  11、对危房住户的装修(不含水、电表、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经评估公示后可给予适当补偿。危房住户搭建的违章建筑,与原危房一并移交,原则上不予补偿。
  12、私下转借、转租、转让改制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各改制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收回房屋使用权,现住户自行腾让,不予补偿安置。单位承租的危房现空关的,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无偿收回使用权。
  13、对隐瞒、虚报情况或不服从市政府解危政策腾让搬迁的,由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及街办、社区、辖区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仍拒不搬迁的,申请法院强制搬迁。拒不搬迁前的安全责任由住户自负。
  三、解危安置资金
  解危资金按项目单独建帐核算,实行安置房建设成本和安置费用与售房款相抵冲后,差额部分由市政府补贴。
  四、解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广陵区、维扬区、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财政、公安、房管、商贸局、工业资产经营公司、金茂化工公司、江扬集团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扬州市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解危政策意见,报政府审批后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制企业自管住房解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
  改制企业自管住房的主管部门(公司及托管单位)负责危房住户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及房屋面积的调查初审,并负责原危房的收回和拆除工作;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危房住户的具体动员腾让;各区建设部门配合辖区改制企业和帮助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危房住户腾让搬迁、异地解危安置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政策解释、指导、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审批和提供安置房源。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做好工作,提供高效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工作制度,确保改制企业自管住房的解危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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